21 机械强度

  器具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且其结构应经受住在正常使用中可能会出现的野蛮搬运。

  通过使用IEC 817中规定的弹簧驱动的冲击试验仅对器具施加打击来检查其合格性。

  器具被刚性支撑住,在器具外壳每一个可能的薄弱点上用0.5J±0.04J的冲击能量打击三次。

  如果需要,对手柄、操作杆,旋钮和类似零件以及对信号灯和它的外罩也可施加打击,但这些灯或外罩突出外壳要超过10mm或它们的表面积要超过4cm2。器具内的灯和它的罩盖,只有在正常使用中可能被损坏时,才进行试验。

  试验后,器具应显示出没有本标准意义内的损坏,尤其是对8.1、15.1和29.1的符合程度不应受到损害。在有疑问时,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要经受16.3的电气强度试验。

  如果对一个缺陷是否由之前施加的打击所造成有怀疑,则这一缺陷可以不计,接着在一个应经受该试验的新样品的同一部位上施加三次为一组的打击。

 0.5J±0.04J的冲击技术要求:

基本简介:

根据IEC60068-2-75GB/T2423.55-2006GB4706.1GB8898GB7000 IEC884UL1244等相应条款制作而成,主要用于检验家用和类似电器产品的外壳、操作杆、手柄、旋钮、指示灯等外壳承受机械冲击的能力。

 

冲击能量 误差 

0.5J ±0.04J

技术参数:

长   度: 211mm

重   量: 1250g

     径: 50 mm

锤头重量: 60g

锤头半径: 10mm

冲击组件: 包括击发球柄与锤头,重量为250g,锤头由白色聚先亚胺制成

冲击释放力:小于1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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