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标准:ASTM F963 4.6, EN71-1998 8.2,GB6675-2003 A.5.2, 16 CFR 1501
应 用:用来模拟3岁以下儿童的喉咙,评定玩具在使用及合理滥用后是否具有被小孩子误吞物件而导致窒息的危险
使用方法:
1、 将测试物件在自身重量的作用下以不同方向放入小物件测试器中。
2、 如测试物件完全沉入小物件测试器中则视为小物件。
使用方法及理解:
1.在无外界压力的情况下,将3岁以下儿童玩耍的玩具上拆卸部件或脱落部件放入小物件测试器,
如通过此部件视为小物件。
2.鉴于泡沫塑料容易破碎而产生小物件,建议3岁以下儿童适用的玩具不得采用泡沫塑料包装。
3.特别是玩具上的饰物,虽然能提高玩具的吸引力,但往往有可能存在是小物件。
4.玩具碎片的理解:玩具塑料边缘脱落的溢边、在测试过程中脱落下的任何部件都为玩具碎片。
5.木制玩具木节的理解:由于木制玩具存在天然的木节,一般情况木节比其他非木节部分容易脱落
,必须进行考核。由于木节是天然存在,并非每个玩具都存在木节,因此木制玩具检验中,应充 分
考虑抽样和检验的合理性。
6.小物件测试包括正常使用和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中脱落的部件。
7.在小物件测试前,首先必须理解可拆卸部件的定义,进行部件的可拆卸试验,将能拆卸的部件全
部拆卸,然后对被拆卸的部件进行小物件测试。
设计方法:
1.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得设计有可拆卸的小物件。当然可存在不可拆卸的小部件,关键是用
什么方式使小部件与玩具主体连接起来,使之在正常使用测试和合理的滥用测试时不脱落。
2.三岁至八岁儿童使用的玩具不管是否设计有小物件,建议均列出警示说明。
年龄界限:
年龄范围 小物件测试要求
36个月以下 玩具上不能存在小零件
37个月~72个月 玩具上可以存在小零件,但必须有警示说明
73个月以上 可以存在小零件,不需设警示说明